1、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成年居民筹资标准资标准在2010年度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增加部分由市和区财政分担,个人筹资标准不变。
2、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起付标准。门(急)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由去年的800元下调为今年的600元。
3、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上调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
今年,学生、参保筹资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00元不变;成年居民筹资标准资标准在2010年度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由每人每年560元、350元和220元分别调整为580元、370元和240元,筹资标准增加部分由市和区财政分担,个人筹资标准不变。因此,不会增大城乡居民负担。
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由2010年的800元降低为2011年的600元,按照相应缴费档次对应的报销比例不变,最高支付限额也无变化。一级医院2010年没设住院起付标准,2011年一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调整为100元。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报销比例在2010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10个百分点,即: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75%,成年居民按580元(原560元)筹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提高到75%,按370元(原350元)筹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按240元(原220元)筹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5%。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在2010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5个百分点,即:学生、儿童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成年居民按580院元(原560元)元筹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65%,按370元(原350元)元筹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60%,按240元(原220元)筹资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2011年度没有变化,同2010年一样,即:学生、儿童和按照不同筹资标准参保的成年居民对应的报销比例不变。
这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提高了城乡居民参保患者的待遇标准,进一步降低了参保患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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