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员工签署竞业限制是否有效?
如果普通员工接触到公司机密,签署竞业限制也是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由企业与接触、知悉和掌握商业秘密的特定员工签订。签署对象的合理性应根据员工的地位和是否有机会接触商业秘密来确定。董事、经理等经常接触商业秘密的高级职员可以与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掌握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应合理限制其离职后竞争,以免影响其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禁止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其他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或者自己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业务。用人单位在竞业禁止期间提出终止竞业禁止协议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该条赋予用人单位单方面无条件终止的权利,表明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约定竞业禁止和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经济补偿金已满三个月未支付的。劳动者要求终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条规定了解除劳动者过错的权利,即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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