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地法院如何扣押船舶当地法院无权扣押船舶。如果当地人民法院为了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件,需要扣押和拍卖船舶,委托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与船舶或海上运输、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海上侵权纠纷和海上合同纠纷,法律或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特别管辖
第十五条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除外,当事人提出的船舶保全申请,当地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地方人民法院为执行有效法律文书需要扣押、拍卖船舶的,应当委托船舶登记港所在地或者船舶所在地海事法院执行,扣押船舶的方式
扣押船舶的方式以扣押为主,使船舶所有人丧失处分船舶和抵押权。在实践中,我们将船舶扣押分为两种方式:死扣押和活扣押
死扣押是指船舶在扣押期间不能离开港口,不能投入使用或运营,也不能抵押或处分。这种传统的扣船方式具有较好的保全效果,船舶灭失、损坏或有船舶留置权的债权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同时,它也可以迫使船东尽快提供担保
然而,死刑拘留也有其弊端。船舶被扣押死亡后,它不能发挥自身的经济价值,而是需要花费大量的管理费用。因此,近年来随着船舶扣押实践的不断丰富,船舶扣押方式已经演变成一种新的方式——“现场扣押”
现场扣押并不是海事诉讼法的首创。早在新《民事诉讼法》出台之初,最高人民法院的适用意见中就有了关于活捉的规定,这种颇具争议的扣船方式在海事诉讼实践中早已实施
与死扣相比,现场逮捕是一种相对温和的惩罚措施。扣押期间,船舶不得处分或者设定抵押,可以投入使用。这不仅可以避免扣押期间的营业收入损失,还可以避免扣押造成的费用损失。此外,活期羁押将申请人的责任风险降至最低,因此受到了广泛欢迎。
在审判实践中,活期羁押主要用于国内沿海运输船舶,因为:
(1)这些船舶在中国注册。如果他们想转让和设定抵押,还需要向登记机关登记,海事法院可以请求登记机关协助并拒绝处理。(2)这些船舶的航线在中国境内,易于监督(3)船东可能会使用中国境内的其他财产来偿还其债务
(4)允许其短期运营也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因此,从上述观点来看,活期羁押适用范围的界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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