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程序上相对简单,审理期限缩短为3个月,标的金额小于当地年平均工资30%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简易程序也可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简单案件,简易程序不受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概念是什么
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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