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扣光12分,不能再驾驶车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资格暂时停止,这时驾驶车辆的话,被交警部门查核属实,相当于无证驾驶;将扣留其车辆,并按无证驾驶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扣满12分要进行学习和考试。
一、哪些情况会扣满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3、超速50%。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6、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7、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二、驾驶证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3年10月14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3年10月14日的零时起至2014年10月14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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