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名骑摩托车带着一个五六岁小女孩的男子被民警拦下。驾驶员闫某出示自己的驾驶证,但准驾车型为C1。据执勤民警介绍,两轮摩托车的准驾车型为E,虽然闫某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照,但是属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的处罚,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加之闫某驾驶的摩托车没有号牌,还可并处200元罚款、扣12分的处罚。另外,郑州早已禁摩,驾驶摩托车在市区行驶属闯禁行,可处1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因此,可以对闫某进行2300元的罚款、扣27分的处罚。而按照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交规,如果驾驶员被扣超过24分,将暂扣驾驶员驾照,驾驶员必须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回驾照。对那些持有C1驾照以上准驾车型的驾驶员来说,还将面临自动降级的处罚。那么,汽车驾照开摩托车被扣27分合法吗?
说法:
应当说,交警对本案当事人闫某扣27分等处罚合理合法。理由是,本案当事人闫某自少有三处违章:
一是该无摩托车驾驶证而驾驶摩托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另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一项规定,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分别一次记12分;
二是该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而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三是该在市区驾驶无牌照摩托车闯禁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外,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2007年11月4日还下发通知:从2007年11月15日起,除邮政、电信、公安部门等公务需要使用的摩托车之外,郑州市区107国道以西(现107国道辅道)、西绕城公路(现西四环)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绕城公路(现南四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区域,一律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另外,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八项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这样看来,本案当事人闫某违法驾无牌照机动车闯禁行被扣27分的处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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