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
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
2、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
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签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续签需要注意的事项主要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费的数额及其给付方式和时间;双方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出现争议后的争议解决方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注意事项等。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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