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分公司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及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9、资金划拨证明
二、费用
注册分公司的费用包括:办理营业执照的费用、办理代码证的费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费用、银行开户的费用。
注册分公司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在依法成立之后,可能会由于想要扩展业务等的原因而想要设立分公司,此类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虽然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是却依旧可以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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