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时只能通过协商的这种方法把财产给孩子,如果想要在瞒着另一半的情况下私自把财产转移给孩子,然后妄想通过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顺便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这样的想法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因为父母之间分割财产与子女是无关的。
离婚把财产转到孩子名下的流程如下:
1、夫妻离婚可以通过协商的这种方法把财产给孩子,除此之外,谁都不能在不经过另一半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把财产全部都转移给孩子,如果另一半同意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都给孩子的话,两个人依法去办理相关财产的转移和过户即可。
2、父母离婚,父母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获得的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亦无权取得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其财产,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赠与的财产,父母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有法定的监护义务除非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之外,不得处置。如果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害,应当予以赔偿。父母离婚后,取得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父方或母方,应当履行对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义务保护其人身、财产安全。
3、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或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也就是说,即便父母离婚、即便父母又再婚,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父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永远不会改变。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离婚时可以分割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吗
首先,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成立赠与合同,房子所有权归孩子所有。
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生活经验不难看出,父母具有将房子赠与孩子的意思,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和代为申请登记的默示的积极行为中,同样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具有代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虽然父母并没有与孩子签订赠与合同,但是从父母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来看,应当认定成立赠与合同关系。
一般来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因此,父母赠与孩子房产,属于纯获利益,无需追认,即可生效。无行为能力人也不能单独为民事活动,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父母既是赠与人,又是受赠人的代理人,这涉及到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的效力问题,在此情况下,若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其次,在离婚时侯,父母无权分割孩子名下房产。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由此可见,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父母作为监护人只能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才可以处置房产。如果父母想把房子变更在自己名下,等于是要把房子回赠给自己。这是在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因而是不可以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不损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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