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关于审查起诉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时间:2023-04-03 16:52:30 2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诉讼关于审查起诉应该注意的问题: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情,探查案情的一切细节;

2、律师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应持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且有二人共同进行;

3、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诉讼文书要注意重点,其中侦查机关出具的审查起诉意见书是重中重。

一、律师侦查阶段可以阅卷吗

一般到检察院,就可以阅卷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律师无权阅卷;在检察院起诉后,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二、侦查起诉阶段的律师笔录可以随便看吗

律师在侦查阶段是没有阅卷权利的,一定要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起诉到人民检察院,这个时候律师才有阅卷权,以便了解案情进行辩护。侦查阶段,一切都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是真是假,还需要侦查机关调取其他证据去核实。有证据证实的口供才能做证据使用,没有证据佐证的口供没有证据意义。侦查机关不愿意把正在调查中的事情出示给律师是有道理的。

三、逮捕后还用请律师吗

被批准逮捕,说明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有一定的证据证明其有犯罪嫌疑,委托律师辩护极为重要,关乎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等;如果符合条件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如果不符合条件,请律师可以提供其他法律帮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是有必要请律师的。逮捕后请律师有以下作用:(1)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申诉和控告;(2)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4)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5)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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