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再审的期限: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的案件,再审的期限以适用的程序为准,即适用一审程序的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再审。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二审程序的再审,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再审案件的审结期限,自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暂停执行原判决之日起计算行政案件:
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刑事案件再审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作出提审、再审决定的日期。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被抗诉的案件,审判期间适用前款规定;需要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受理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刑事案件的再审期限不同于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再审期限。本案应在三个月内结案,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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