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城市商品房建设规划指标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分析,经过对大量已建城市住宅小区实际情况的调查,可以认定,我国现有的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属于同一区域,除业主专用的空间和政府界定的市政设施外,其余部分的所有权归社区全体业主共有。这些小区的物业共有部分可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是计算商品房住宅小区所有业主在产权证上的共有面积,如楼大堂和楼层电梯、电梯、,走廊、走廊、外墙外立面、屋顶、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生活热水锅炉等;第二类,不在共用范围内,但属于商品房居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配套设施(因土地使用费由居住区全体业主支付),如走廊、绿地、花园、广场、地面停车场等车位、自行车房、地下室、建筑地基、围墙等。;第三类是为商品房住宅区全体业主提供各种服务的商业配套设施(这些建筑所附土地部分由政府划拨,部分由开发商自行支付土地使用费),如独立的物业管理用房,地下车库、锅炉房、会所第四,在我国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中,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房地产,如:人防工程、市政管线、配电室、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中小学、幼儿园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住宅物业共有部分的管理,并要求住宅物业公司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建筑大堂、楼梯、电梯、走廊、走廊、立面、屋顶、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生活热水锅炉等,对这些建筑、建筑面积和设施进行全方位的维护管理制度共用部分由业主共用,其维修费用由小区业主承担。对不属于共享面积,但属于商品房住宅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配套设施的管理,应当单独写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支付的物业费包括绿化费、管理费、保洁费、公共设施维护费和公共设施日常维护费。大部分居民区地面的停车场和自行车行都是收费的,由银行签订合同后另行支付。在社区内或社区周边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由政府等主管部门管理,因此每个社区的业主委员会只能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为每个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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