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如何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如有争议者,可向上级社会保险行政机关或当地政府提交行政复议请求。而行政复议机关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正式受理。之后的60个自然日内,行政复议机关将全面审理这一争议事项,以作出最终裁决。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结论持有不同意见;
(2)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于经办机构所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存在异议。
此外,如果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结论持有不同意见,且在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仍不满意,他们还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单位不给育儿假可以仲裁吗
若贵司未能为员工批复育儿假期,可考虑提请当地劳动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并进行投诉,亦或是诉诸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寻求公平处理。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女性在分娩期间享有98天的带薪产假权利,在此基础上,倘若其在产前已休过15天的产假,则有权额外获得15天带薪养育期;如诞下双胎或以上胎儿,则在原本享受98天产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新生儿将额外获得15天的带薪产假。对于怀孕不满四个月而选择流产的女性而言,同样可享受15天的带薪产假;且如果是怀孕超过四个月后才进行引产手术者,应有权享受到42天的带薪产后恢复期。
至于那些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妇女,所能享有的确切的额外养育期限,需参考您所属地区的相关法律规范与政策文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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