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还是职务侵占
时间:2023-06-11 10:45:38 12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刑事辩护

2006年5月陈志学律师在苏州市法院成功辩护一起涉嫌盗窃的共同犯罪案件,公安部门于2006年1月以三被告人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涉案金额21万元.如按盗窃罪处罚刑期在10年以上.当被告人家属找到我们律师时,经仔细听取意见后,我们认为案件在定性上存在问题,立即赶赴苏州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交换意见,充分阐述我们律师的主张,我们认为本案定性应为职务侵占罪,而不应定盗窃罪.而且两罪的量刑差距很大,本案表面看是三被告人合谋实施盗窃,可有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其中有一被告人为厂方保安,具备这一特定身份,利用工作之便实施的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那应以这一特定身份的人来定性,其他人构成共同犯罪.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以职务侵占罪移送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也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律师准确有力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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