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计划将户籍迁入东莞市,可考虑以下几种方法:
随同父母前往、投靠亲属、或是购买房产等途径均可行。
需要完成的手续详细如下:
首先,请您在东莞市有关部门申领预定迁移证明文件;
其次,根据规定将预定迁移证明携带至孩子现居地户口管理机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最后,凭借已经获得的户籍迁移证明,再次回到东莞市办理最终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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