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遗属死亡有哪些补助金
1、本省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遗属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的,均按死亡职工单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今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各市、县人事局、财政局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随所在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2、其他标准的调整仍按皖人发[2000]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按上述规定办法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低于皖人发[200O]2O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原标准执行。
二、支付渠道
1、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
2、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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