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审查过程中,有关机关会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审理,并根据案情进行公正裁判。
不起诉的情况往往包括了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况,例如涉案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刚刚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定罪标准,并且在整个事件中并未造成任何形式的交通事故,同时其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此外,对于初次触犯法律或偶然犯错的人,只要他们能够展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意,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弥补自己的过错,那么也是有可能获得不起诉处理的。
除此之外,如果在案件中有诸如紧急避险等特殊情况出现,那么也有可能被判定为不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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