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2、护照签注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4、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5、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公民申请中国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报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端正,无涂改),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
2、国家机关、金融、保险系统工作人员须经人事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加具意见;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换发、补发普通护照时,须提交原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后,由受理机关将原普通护照封面、封底右上角裁去,退还本人,原普通护照作废。
6、如遗失护照普通护照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一份《遗失证件书面说明。
7、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8、未满16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
护照持照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以上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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