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到就近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不满十六周岁的,需监护人陪同前往。(二)现役军人须本人亲自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申请。
网上申请: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护照申请表(属国家登记备案工作人员和军人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申请人白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2张。照片应去十堰统一网点进行采像。(二)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三)未满十六周岁的,需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五)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批准,要求公民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材料。急事急办情形(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二)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三)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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