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居民申办因私出国护照材料
所需材料
1、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并由监护人在复印件上签署同意意见);
2、照片;
3、填写《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4、如申请人所持护照已过期重新申领的,须提交原护照;
5、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材料备注
1、请用A4白纸黑墨激光打印机双面打印表格
2、照片应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无饰件露耳半身头像(着深色上衣)、1白色背景彩照(光面相纸),一次性快照不予受理,戴眼镜者需戴无镜片框架照相;
3、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交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的单位意见;
4、申请人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申请条件:
1、常住户口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居住的省内居民(海安、东海、江都、泰兴、宝应五县市除外)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16周岁以下应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
2、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提交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备案人员省内异地申请一律不受理;
3、法定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人员不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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