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单位风险:1。如果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只能通过法定或协议解除,企业或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面临给予员工补偿。2、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员工风险:没有压力,个人会越来越没有进取心。还失去了不断跳槽加薪的机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第三次订立应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订不订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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