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比例较低,少数民族由于其独特的民族性格特征和大多数少数民族信教,心地善良、淳朴,心胸宽广,因此少数民族大学生犯罪的人数和比率相对全国大学生而言是比较低的。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近两年的技术统计分析来看少数民族大学生犯罪人数占大学生犯罪人数的百分之4至百分之5左右。
2.犯罪类型与全国大学生犯罪基本相同,但有区别。其中暴力性犯罪,激情犯罪占多数。在通常意义上,暴力犯罪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暴力犯罪,是指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为特征的一切犯罪行为;而狭义上的暴力犯罪,一般是指以采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方法直接侵犯或者危害到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通常包括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犯罪心理学采用的是狭义的暴力犯罪概念。因此,所谓少数民族大学生暴力犯罪,是指由少数民族大学生以暴力方式实施的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各种犯罪,包括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奸罪等。与全国大学生犯罪类型当中财产性犯罪占绝大多数不一样,在少数民族大学生犯罪类型中暴力性犯罪占较大的比例。北方少数民族大多以放牧或打猎为主要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形成少数民族大学生体形魁梧、强壮,能射善战,这种身体优势在心理上也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心理。基于这种心理优势在日常生活、学习中与他人发生矛盾争执时,多采用武力解决,引发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即使是同样财产性犯罪,与全国大学生财产性犯罪以盗窃罪为主不同,少数民族大学生财产性犯罪以抢劫罪为多数。其中蒙古族大学生暴力犯罪很少有性犯罪案件发生。蒙古族民歌以及其他文学作品中对父亲形象的描写很少见,却有很多对母亲的赞颂。蒙古族的大部分文学作品以家乡、爱情、母亲和马为中心,偶尔有赞颂父母的也是先赞母亲后赞父亲的。这是因为除了有对母性文化的崇拜外,更主要是因为蒙古族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上有很重要的地位,妇女有较多的自主权利有关。蒙古族人对妇女都很尊重,所以蒙古族大学生一般是不会实施性犯罪行为的〔7〕。在蒙古族大学生的犯罪案件中,暴力杀人、伤人、抢劫案件居多,这与其他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暴力犯罪案件类似。所谓激情在心理学意义上是指一种强烈的情感的表现形式,当人在受到外界强烈的刺激下,人的认识范围缩小从而导致内在控制力减弱,不能正确判断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产生具有短暂性、突发性和难以控制性等特点的行为〔8〕。激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激情造成的非理性状态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对激情犯罪具有一定的影响。少数民族大学生有着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归属感,对其民族风俗习惯有很强的认同感,如果受到玷污或者其他民族的轻视,往往会导致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不满、愤怒,从而导致激情犯罪的发生。例如,在2004年内蒙古大学举办的一个文艺晚会上,有一名蒙古族学生在台上表演蒙古族的传统乐器马头琴,台下一名汉族学生对坐在身旁的蒙古族学生说:马头琴的样子真难看,你们蒙古族为什么那么喜欢弹奏马头琴?难道你们的祖先是马?说完大笑不止。那位蒙古族大学生听后非常生气,当场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那个汉族学生,导致那位汉族大学生伤重而亡。
事后那位蒙古族大学生说,他听到汉族大学生的话,感觉严重伤害了他们民族的自尊心,所以非常生气,脑中一片空白,当时只想到要好好教训那位汉族大学生,根本没有想其他后果,所以拿出刀子就刺。
3.民族问题犯罪占一定比例。在少数民族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带有民族情绪的案件占一定的比例。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大多数是由于其他民族对少数民族传统、风俗、禁忌等不尊重或者有偏见等原因引起少数民族大学生的不满而导致犯罪的发生。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大学后大部分与其他民族大学生共同学习、共同生活。由于文化习俗上的差异,导致了他们行为准则、价值观等各方面的差异,在日常生活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被其他民族不尊重风俗习惯、民族传统的情况,从而导致犯罪的发生。
4.在犯罪的影响方面,带有民族因素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影响也更深远。带有民族问题案件的发生往往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且往往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或者国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和推波助澜,导致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深远。
内蒙古地区的大学里少数民族大学生比较多,由于民族之间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各方面的差异,民族矛盾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再加上民族分裂主义者和外国敌对势力、恐怖分子的别有用心的推波助澜,利用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心智尚不成熟稳定与社会经验缺乏等特点制造混乱和骚动。如果对这些犯罪处理不好就可能导致严重的民族问题,影响民族团结和校园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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