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独家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者权利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享有注册商标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专有权;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业主体在一定地区内依法享有的商号独占使用权。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1、范围: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限于狭义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着作权法》及《着作权法实施条例》保护的着作权和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着作邻接权),《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保护的专利权。
2、模式:根据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执法模式。主动保护指海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主动采取措施,保护知识产权;被动保护指由知识产权权利人(主要是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或着作权人)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照其申请对其知识产权提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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