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侵权物品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不包括销毁侵权物品。《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重庆海关集中销毁侵权物品1.7万余件
记者10月24日从重庆海关获悉,该关日前举行了假冒侵权货物集中销毁活动,将该关近期在进出境环节查获的1.7万余件侵权货物进行了无害化集中销毁。
据介绍,此次销毁的侵权物品均系重庆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中予以罚没的物品,主要为一些伪劣的侵权摩托车零部件和假冒知名品牌的商标标贴、说明书,共计17412件。由于该批侵权货物做工粗糙,存在安全隐患且货物侵权特征无法消除,因此海关在事先征求权利人同意后,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依法予以无害化销毁。
重庆海关方面称,近年来,重庆海关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着力净化进出口环境,先后查办了“重庆蔚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侵犯金城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案”、“重庆紫虹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侵犯隆鑫工业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案”等重特大案件,特别是在去年10月以来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战果显著,据统计,专项行动以来,该关共查获知识产权案件15起,涉案货物达3.5万余件。(郭虹、王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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