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嫌疑人要约定值班律师的,可以向上述机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法律援助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我国公民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公民,即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的条件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一般条件。确因经济困难(以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为准),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我国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特殊条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获得法律援助应具备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肓、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处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2)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
(3)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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