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政策,属于前瞻性科学研究。
2、在相关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创新团队,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技术装备。
3、课题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4、项目完成后,能产生重大科技成果或高质量的科技论文。
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办事程序: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提交文件:①项目申请书,可以在www.hnst.gov.cn网站下载;②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③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标准: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3、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731-4586787)。
4、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⑤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5、时限:即时。
(二)审核
1、岗位责任人: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基础研究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①对审批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真实性核准,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②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④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立项建议。
3、时限:50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计划处提出的立项建议,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审批决定,由计划部门下达立项通知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立项的,将其申请材料退回政务服务中心,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计划处?基础研究处?初审人员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项目承办人制作审批文书后交厅科技项目申报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湖南科技政务网上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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