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有民事权利能力。一般来说,罪犯亲自行使人身权利只能在看守所或监狱范围内进行,如果超出看守所或监狱活动的范围就应由其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具体来说,罪犯的人身权、财产权等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行使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发明权、专利权等人格权和知识产权在看守所或监狱内罪犯本人可以自己行使。而对于其留置于看守所或监狱外社会上的财产所有权等物权、债权、继承权等,法律虽然同样赋予保护,但是罪犯一般只能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
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形有:
1、暴力行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武器、警械。
3、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行为。
4、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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