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民主权利有八项,包括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其他。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有哪些罪行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罪行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伪证罪、破坏选举罪、报复陷害罪等。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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