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可以吗
1、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将财产赠与子女,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即成立。但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应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相关法律约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为是诺成合同,一经做出立即生效。但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送给子女是可以的,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财产若是不动产,就需要办理相关更名手续,应履行完毕,完成赠与行为。
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离婚协议中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1、并结合当前福建法院审判实践,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能否撤销赠与不能一概而论,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2、第一种是房产已经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下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房产给孩子的行为已经履行完毕,赠与房产给孩子是夫妻双方的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能再撤销房产赠与。但是,法律为保护赠与人的利益,有存在特殊规定。
3、第二种情况是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在房产没有过户给孩子前,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可以撤销房产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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