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可以约定设备给承租人。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同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协商一次性向承租人出售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应当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货币、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
一、杠杆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区别
(一)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二)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特殊形式之一。是承租人、出租人和贷款人三方之间的协议安排。特点是:承租人使用资产并定期支付租金。出租人购买资产,将其交付于承租人,并定期收取租金。但出租人的出资金额不低于该项资产价格的20%—40%。贷款人提供剩余的资金,并向出租人收取利息。这种贷款无追索权,一旦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没有义务向贷款人偿债,但贷款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保护自己:
(1)对出租资产具有第一留置权;
(2)若出租人发生债务违约,承租人必须将租金直接支付给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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