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两种仓单的性质完全相同,仓单都是应存货人的请求而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仓单持有人,可以请求保管人将保管的货物交付给持有人。仓单经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第二,两种仓单的主要内容相同。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标准仓单仅仅因为在期货交易中,客户需要通过会员办理,而增加了会员名称栏目;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仓单内容则与现货仓单基本相同。
第三,保管人责任相同。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可以把标准仓单理解为,就是符合交易所事先规定的商品货物标准及其规定格式的普通仓单。虽然大连、上海、郑州三家商品交易所在有关仓库及标准仓单的管理上存在些许差异,但存货人与仓库保管人之间的关系是一样清楚的。标准仓单对应的物品,必须符合交易所期货交割的需求。
一、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仓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仓单包括以下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品损耗标准;
(4)存储场所;
(5)储存期;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及保险人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点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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