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
(二)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视同应届毕业生)。
(三)社保缴纳条件
申请人入户本区后,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四)年龄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未满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五)本区住所条件
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注册地在生物岛的企业,或注册地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辖区且办公地在生物岛的企业除外)。
租房的,提供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
自有产权的,提供在本区范围内的合法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单位整体承租本区住房后分配给员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单位证明;
单位向员工提供本区自有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
其他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
(六)入户本区条件
申请人系2017年5月17日以后(含当日)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
特殊情况说明:非广州生源的本市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到黄埔区企业工作并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本区,视为“引进落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达到申请条件,可申领补贴;如属于广州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七)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公寓租住优惠。
人才落户政策内容是什么
1、上海市制定了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总积分的标准分值为120分,对于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认可的他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等直接给予积分标准分值120分。
2、为了更好的引进和留住人才,广州调整了落户指标,其中新增了创新创业这一指标项目,明确规定在当地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工作每满一年即可积两分,最高可积十分。
3、在深圳就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类型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是申请办理落户,这一政策的实施表示,在深圳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可以零门槛入户。与此前的政策相比,此项规定取消了人才及配偶入户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了人才落户的限制。
4、成都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技能人才来当地落户,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者,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岁以下,可以到成都办理落户手续。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发展需求,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以及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对引进战略科学家和具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以在引进程序和支持政策等方面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支持用人单位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以及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师、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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