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同一职工在中心系统内已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将这些账户进行合并,以确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唯一。
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合并申请(加盖单位印鉴)。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1、职工原工作单位是否已为该职工办理封存手续,是否足额缴纳;
2、职工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一致;
3、《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合并申请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审查无误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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