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帐户设立
办理材料:
新设立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1、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并加盖单位行政印鉴的《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以下简称《汇缴清册汇总表)。
其中2、3项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印鉴的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1、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
2、中心经办人员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
(1)资料齐全,复印件内容与资料原件内容一致;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汇缴清册汇总表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印章齐全;
(3)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符合规定。
审查无误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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