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投保人可采取如下几种法律措施:
首先是协商解决方面,投保人有权利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并寻找合适的赔偿方案;
其次,若经协商仍无果的情况下,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因为仲裁裁定具有法定约束力,因此具有很强的执行力;
最后,如果前两种方式依然无法解决问题,投保人有权利将此事件诉诸于法院,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