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5000元以下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
1000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以上只针对乙类药品,甲类比例有所不同。
丙类不能医保,全须自付。
社保大病保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20种疾病入农村大病保障,报销比例不低于90%,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将保险费筹资比例调整为:
一种以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之和的4%缴纳补充保险金,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另一种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为基数,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补充保险金,其中10%中的4%为税前费,6%为税后留利费。
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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