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包工头拿走工人的工资的问题
农民工应当向包工头索要工资。
如果包工头不给,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例如: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工资的支付令。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程承包企业应当对此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此时,农民工也可以直接向总承包企业所要工资,且不受未结清的工程款的限制。
二、包工头拿走工人的工资的仲裁时效
包工头拿走工人的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包工头拿走工人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包工头拿走工人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如下: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想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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