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避税合法吗
1、国际避税的主体:是跨国纳税人,更确切地说是跨国应纳税人。因为在一个税收管辖权下的符合此管辖权标准范围内的每一个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都是此税收管辖权的应纳税义务人,而不论其是否负有实际应纳税义务。
2、国际避税的目的:是减少纳税义务,少交税或逃避应向有关国家缴纳的税。避税主体所规避的,不仅指应纳的税额,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说,是纳税义务的大小,但其最终结果会造成应缴纳税款的减少。
3、国际避税的手段:是合法或正当的,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异、漏洞或不足。
4、国际避税的方式:通过人和财产在国际间的合法流动来进行。
5、国际避税的结果:在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上达到了主客观的统一。
基于以上法律特征,笔者可给国际避税下一个定义:国际避税(InternationalTaxAvoidance)是指跨国应纳税人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国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loophole)和差异或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通过变更其经营地点、经营方式以及人和财产跨越税境的流动、非流动等方法来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在这个定义中要注意两个词的含义:一是税境,其含义是指税收管辖权的界限,它不像国境那样,在地理位置上能够找到一个明显的界线或标志,由于各国执行的税收原则和政策不同,有时可能会出现税境小于、等于或大于国境的不同情况。二是流动,它指纳税人跨越税境从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向另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内的转移。
二、国际避税行为的性质界定
目前,我国学者对国际避税的性质存有很大争议,有代表性的几种观点是:
1、认为国际避税是合法行为。其理由是它采用合法的手段,虽然钻了法律的空子,但毕竟没有违反法律,不会导致法律责任。
2、认为国际避税是一种间接违法行为。其理由是国际避税虽然表面没有违反税法和有关国际税收协定,但实际上却是逃避税法上规定的应该课税的行为,减少了相关国家的税收收入,造成税负不公平和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应该予以追究。
3、认为国际避税是一种中性行为。其理由是国际避税采用合法的方式,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性质,因而是一种不违法的行为,但由于国际避税给有关国家财政收入及税负公平原则等造成的危害,它也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总之,这种法律上既没有明确禁止,也没有支持的或保护的行为,是一种既不违法又不合法的中性行为。
4、认为避税有合法与不合法或正当与不正当之分。正当的、合法的避税行为为节税;不正当的、不合理的避税为逃税。其理由是规避和尽量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是每个投资者和经销商天经地义的、普遍的心态,如果纳税人利用合法的手段如税收筹划来达到这一目的就称为节税,是完全合理的,但如果纳税人采用欺诈和隐瞒等不合法手段来实现这一目的,就成为逃税,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反避税严格地讲应该是反不正当避税。
三、关于对国际避税的法律界定
国际避税是属于税收法律立法意图试图加以控制而现行法律未能实现有效调整的行为,它的发生是由于税法及税收协定的具体规定和具体制度存在的内在缺陷所致。从政府来说,对避税的界定,不是简单地用现存税法条款作尺子就能衡量出来的。界定避税,就是要把纳税人所有的涉及避税的事实或行为从纳税人认为或所希望依附的税法条款上剥离下来。其目的在于发现税法及税收制度中的缺陷,以规范税收征管制度,使税收收入更为公正、合理,以促进税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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