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执行异议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为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执行异议的提出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一、执行局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超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立案后视情况而定:
如果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法院仍可以依法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则需由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
1、如果申请执行时效的有中止、中断情形的,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应由法院继续执行。
2、如果异议成立的,则由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二、案外人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提出异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人。
2、提起异议的时间,案外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对涉案执行标的的执行措施终结前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提起异议的方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4、提起异议的事由,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其他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权利。主要包括:
(1)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2)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担保物权或用益物权。
三、法院强制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超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的,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立案后视情况而定:如果虽超过执行申请时效,但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法院仍可以依法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则需由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1、如果申请执行时效的有中止、中断情形的,或未超过二年执行申请时效的,则异议不成立,应由法院继续执行。2、如果异议成立的,则由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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