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医务人员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说明义务并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
一、紧急情况下,可以未取得家属同意就做手术吗
紧急情况下,可以以取得家属同意就做手术,但是需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因为法律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二、患者诊疗中受伤医疗不用承担责任有哪些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有:
(1)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履行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断和治疗。
在前款的第一种情况下,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中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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