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违约金如何计算,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金数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可以参照下列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的,逾期交付使用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商定。没有约定的,适用本条规定。但在约定违约金数额时,应同时考虑《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金应当按照违约金超过所造成损失的30%的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损失为由要求增加违约金的,按照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约定为已付房价的2-3/10000,一般不涉及增减。第二,违约金的计算期限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为计算违约金的起点,以实际交付日期为终点。这里有两箱实际交货日期。一是满足交货条件时以实际交货日期为准;二是不满足交货条件时以满足交货条件时的实际交货日期为准。二是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为计算违约金的起点,以开发商交付的交付通知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为终点。但这种情况需要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商品房具备交付条件,二是开发商的通知送达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通知送达形式的约定或法律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标的物自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房地产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因此,合同中对交付履行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交付时间应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因此,房屋虽已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房屋所有权证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构成逾期交付的,逾期违约金应按合同约定支付。
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买方可以向开发商申请违约赔偿,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通常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我还提到了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我如果您不清楚,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全文8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