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关系成立的证据:
1、出轨方和出轨对象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亲密录像等;
2、出轨方主动承认自己婚内出轨的书面材料、聊天记录、录音等;
3、配偶报警出轨方在外出轨时,警方的出警记录和笔录。
不正当关系具有证据什么
不正当关系在客观方面的证据相对较多,一般包括违纪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开房信息、宾馆酒店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电子账户支付交易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鉴定意见等,还包括毛发、体液等物证。客观方面的证据既有直接证据,如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等。也有间接证据,如电子账户支付交易记录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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