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类型如下: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分为特别委托和总结委托,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几项事务,也可以总结受托人处理的一切事务;
2、委托合同可根据受托人数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分为直接委托和转让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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