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价值如何区别
国家保密信息与工作机密信息之间存在显著区别,具体表现为:后者所直接涉及的受益群体主要是相关的国家行政机构;而前者则直接关乎国家的整体利益;关于工作机密信息的界定,各级别的国家行政机构享有自主决定权;
然而,国家保密信息则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对于属于工作机密性质的各类文件、数据以及其他存储介质,可以采用"内部"标注方式,但严禁施加任何形式的国家保密级别标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是多长
我国对信息保密的规定如下:绝密类的信息保密期不得超过三十年,机密级的信息保密期则须控制在二十年内,而秘密级别的信息保密期则应限定在十年内。在信息保密期限方面,若以年度来计算,那么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者皆可按自然年计;
然而,如果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就需要按照月份来计算了。对于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其开始时间为标明的制作日期,无法标明确切制作日期的国家秘密则从通知密级及其保密期限的那一天起算线。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三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鉴于国家保密信息涉及到国家的总体利益,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而对于工作机密信息而言,其所涉及的是行政机构的具体利益,因此可以由各个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作出决策。在处理工作机密信息时,可以标注为“内部”性质,但是严禁擅自添加国家保密标识。这两种类型的信息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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