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需具备具体的施工方案;2)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3)需提供相关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材料
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需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原件,需准确填写申请书内容,申请人或单位应签名(手写)或盖章。
涉及交通组织的需提供,需提供原件核对。
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需提交委托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录;
2.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材料;
3.受理;
4.书面审查、实地核查;
5.审批审查;
6.许可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审核申请材料,规定工作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限期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5)审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若审批不通过,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关于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外海街道横沥南路1号(新桥海鲜楼后)
五、办理时限
6(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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