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户口迁移办事须知
时间:2023-05-29 15:23:12 2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许可主体:苏州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行政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审批流程:预审、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1、公民申请将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的,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二)投靠配偶的;(三)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初审、送达(是否上报的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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