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须知:
许可主体:苏州市公安局
事项性质:行政审批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审批流程:预审、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按照户口准迁证填写内容,办理相应人员户口迁移证。
1、本市以外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或学校签发的《入学通知书
2、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办事程序: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初审、送达(是否上报的决定)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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