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后多久发立案通知
起诉一般是会在七日内发立案通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起诉需要哪些诉讼费
起诉需要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等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申请费的缴纳有下列情况: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这四类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起诉的注意事项
起诉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
2.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当事人应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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