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年金的使用方面,确实有一些特定的条件需要遵守。
依据法定条例,当在职人员达到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之际,方可从其所在企业为他们设立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或定期领取相关金额;
然而,对于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者,则不允许从该账户中进行任何资金提前提取行为。
此外,由于工作离职等原因而引起的人员流动,并不适用于提取企业年金的范畴内。
在此情况下,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会随着工作职位的转变而相应地进行转移,新的用人单位若已依照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了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那么此人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也能够得到妥善转移处理。
针对升学、参军、失业或者新单位并没有实施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情况,个人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将继续交由原来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
因此,企业年金的提取必须符合某些特定的条件,若涉及到离职或是转入新单位的状况,均不可进行提取;唯有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方能进行这项操作。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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