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路政窗口网上平台提出申请,按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接收人出具《接收路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2.受理
路政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和审查量化标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核
审查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路政许可呈批表》上报决定人(分管领导)。决定人应在2个工作日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并填写《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审查人依据许可决定,印发相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在《送达回证》签名确认。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路政窗口提交本事项的申请,按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盖章),并出具《接收路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2.受理
路政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即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自受理起,承办人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现场勘验等综合审查,审查完毕后,填写《路政许可呈批表》,提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建议,呈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逐级审批。
4、决定
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准予许可的,承办人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服务中心路政窗口工作人员联系申请人签订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订行政合同时间不计入审批流程),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承办人制作《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颁发证件、文书
自决定作出后,行政服务中心路政窗口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证件、文书: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路政管理许可证》和《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的,向申请人颁发《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
申请人可到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87号路政窗口领取办理结果:申请事项经批准许可,申请人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和《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送达回证》签名确认;申请事项经不予批准许可的,申请人领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送达回证》签名确认。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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